2023年第9号
根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认监委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5号),现对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23年6月5日
电子电器产品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指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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