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统称《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指引》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接轨国际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披露要求,明确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披露议题,进一步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质量。


早在2024年2月8日,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就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指引》鼓励A股上市公司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或ESG报告,并对报告框架、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将引导上市公司更全面呈现公司价值,对ESG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指引》共6章63条。针对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的市场各方80余份反馈意见,证监会及沪深北交易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多数已充分吸收采纳。相比于征求意见稿,《指引》做出如下调整:
一是适当放宽部分披露要求。如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须和年报同时披露,以缓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报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压力,以及增加财务影响定量披露豁免条款等。
二是增加议题明细。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议题列表,便于企业执行。
三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议题的披露要求。明确具备财务重要性的议题需按照“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四要素框架进行披露,对于仅具有影响重要性的议题,则根据具体议题相关指标要求披露。
四是完善具体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如整合优化部分议题章节,新增利益相关方管理、尽职调查、灵活就业、普惠金融、碳排放权交易情况等披露要求,允许整合披露治理相关信息,增加数据追溯调整豁免情形等。
规则实施方面,《指引》明确报告期内持续被纳入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159901)、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司自愿披露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当与指引要求保持一致。
近年来,沪深京三大证券交易所持续引导上市公司加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在推动投资端、融资端、交易端改革中积极融入绿色可持续要素。以上交所为例,截至2023年底,上交所共有102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率达到47%,披露数量和占比均创出新高。上证5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基本实现全覆盖,上证180指数样本公司报告披露率超过90%。
截至2023年底,上证、中证指数已累计发布ESG等可持续发展指数138条,在上交所上市的ESG等绿色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达到43只,规模超过600亿元。由此可见,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可持续、绿色、低碳发展相关的投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可持续信息披露与可持续投资相互促进的良好市场生态正在加速形成。
《指引》实现了上市公司从社会责任报告到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的升级,对提升报告规范性、提高报告质量将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必将促进中国ESG市场的发展。业内人士认为,《指引》是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将有助于提供规范、可比、高质量的信息,彰显优质公司投资价值,吸引中长期资金,提升国际影响力。上市公司应由此认识到可持续发展报告是大势所趋,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全面地展示自身可持续发展绩效;上市公司的非财务绩效与财务绩效结合,可以更完整呈现公司价值,让真正有长期价值的上市公司在众多公司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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